麥志豪:踢狗案不用表面傷痕也可入罪 愛協稱積極處理警已受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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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動物專訊】對於觀塘地盤主管踢小狗事件,十八區動保專員麥志豪表示,根據案例,即使小狗沒有表面傷痕,但有閉路電視影到踢狗情況,已有機會告得入,而且《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》列明,殘酷地踢動物,造成不必要痛苦已屬犯罪,動保專員將會跟進事件。愛協則回應稱,已積極跟進個案,並將有關資料轉交警方,警方亦已接手展開調查。

「凝聚萬人.爭取成立動物警察」發言人鄺俊宇認為,地盤狗本身很悲慘,地盤經常利用他們看門口,但當地盤完工後,他們卻流離失所,狗狗亦沒有被打任何無晶片,最終慘變成流浪狗,地盤一直是製造流浪狗變成元兇。對於片中有人虐打動物,鄺批評不能接受,質疑正因香港沒有動物警察,即使有片有真相,仍未能快速啟動控告程序,他要求政府立即成立動物警察及立案調查此事。他說動物界人士已忍無可忍,他不排除發動行動,要求警方跟進此事及立即成立動物警察。

麥志豪稱,從過往處理虐待動物案件的經驗,愛協和警方一般要有「三寶」才會馬上立案調查,這「三寶」分別是表面傷痕、獸醫證明及閉路電視。不過,過去有案例證明只要有影片已足夠定罪,他說:「三年前黃大仙有個女人按住貓在地上打,有手機影片,貓隻沒有表面傷痕。初時黃大仙警員說不會跟進,我直接找警察投訴科後即開個案,最終告得入並罪成。」他又稱,法例寫明只要踢動物,及造成不必要痛苦,已可入罪,不用傷痕。

在立法會關注地盤狗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黃碧雲亦指,愛協職員指沒表面傷痕難告入的說法不合理,因為狗隻可能受到內出血或骨骼受傷等,未必靠肉眼可以睇到,必須作出檢驗。

愛協回應本報查詢時則強調,在3月2日收到有關個案後已積極跟進,3月3日到地盤了解情況,並將有關資料轉交警方,而警方今日已接手個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