鍾連輝東涌強姦狗女 獸交罪成判監6個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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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發現場

【動物專訊】東涌赤立角村強姦狗女的58歲鍾連輝,今日被判獸交罪成,入獄6個月,另因在庭外打記者而襲擊罪成入獄1個月,合共入獄7個月。裁判官指控罪嚴重,狗女的子宮有紅腫流血,證明牠受傷。民主黨立法會議員鄺俊宇表示,今次用獸交罪成判刑6個月,亦反映有需要檢討現時《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》的罰則,加強對其他虐待動物罪行的阻嚇性。

鍾連輝在今年2月被人目擊於東涌赤立角村帶走一狗女,事後義工發現狗女下體有損傷及有精液。案情指鍾連輝以麵包引誘年僅兩歲的狗女到溪澗並性侵犯牠。

根據《香港01》報道,裁判官指今次案情嚴重,而且之前的獸交罪案例判刑3個月,已是17年前,而近年已將虐待動物罪加重刑罰,故今次判囚6個月。另鍾連輝亦因為在庭外襲擊記者而判襲擊罪成,判囚1個月。獸交罪是屬於《刑事罪行條例》最高可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10年。

鄺俊宇表示,這次案情令人髮指,市民甚為關注,同時帶出《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》最高判因三年及罰款二十萬的罰則需要檢討。他又指,香港至今仍未設「動物警察」及《動物保護法》,以往動物受虐案件都要憑熱心人反映才曝光,故香港需要更完善動物權益的法例及制度,以保障不懂人語的動物權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