九巴車長冷血聲言曾3次撞狗 九巴:涉事車長執勤時沒涉撞動物事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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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動物專訊】車輛撞倒貓狗不顧而去事件經常發生,大量貓狗受害,最近一名姓邵的九巴車長竟公然在網上冷血聲言馬路上遇見貓狗「我一定撞」,又指最少撞過3次,「撞完隻狗走咗去,1823都唔洗打。」九巴證實涉事人為九巴車長,但指經調查後該車長沒在九巴執勤時涉及任何撞倒動物事故,並強調九巴絕不容忍任何虐待動物事件發生,已提醒該車長注意個人言行舉止。

十八區動保專員麥志豪批評涉事車長言行過火,又指政府沒就駕駛者遇到動物的應對提供指引,撞倒貓狗不顧而去也不犯法,間接縱容市民隨便對待動物。

該網名為「邵子明」的巴士司機,日前於香港鐵騎館(吹水區)留言時談及撞倒貓狗事宜,有關留言被人撮圖公開,他在留言中指「人就唔會撞,但貓狗我一定撞,亦最少撞過三次,撞完隻狗走咗去,1823都唔洗打。」他又揚言,人類是最高,動物必須在人類之下,「我唔會虐待動物,但佢地絕對無可能享受到同人類同等既權利。」

九巴發言人回應本報查詢時表示,公司注意到一名車長早前於社交媒體的言論,並馬上進行調查,經調查後,有關車長沒有涉及任何撞倒動物的執勤事故。然而,九巴已提醒該名車長須注意個人言行舉止。
九巴強調,公司尊重生命及動物權益,絕不容忍任何虐待動物的事件發生。九巴又表示,一向有相關的訓練及內部指引,提醒車長如何避免發生意外。如不幸遇上涉及動物的意外,車長應即時與公司或警方聯絡,尋求協助。

麥志豪批評涉事車長的言行過火,「當然我們無法得知他是否故意撞動物,還是因為安全緣故,沒選擇下撞過去,但這亦反映政府或香港交通法例,沒有提供清晰指引告知駕駛者在馬路上遇到動物應如何應對,現時撞倒貓狗不顧而去並沒犯法,間接縱容市民隨便對待動物。」

根據《道路交通條例》,如車輛發生意外導致動物受到損害,該司機必須停車,向警方提供有關詳情,或在不遲於意外發生後24小時,前往最近的警署報告該意外。任何人違反規定,即屬犯罪,可處罰款及監禁。惟法例所指的動物只包括馬、牛、驢、騾、綿羊、豬或山羊。

早前政府提出修例建議,將貓狗也納入該法例保障的動物定義之中,惟有關修例建議至今未通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