男子深水埗偷店貓 官以案件「只涉一隻貓」輕判罰款2000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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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動物專訊】去年11月27日深水埗建築材料舖店貓「可樂」被人偷走,警方後來以盜竊拘捕43歲男子王乾,貓貓歸還主人。裁判官今以被告初犯及「只涉及一隻貓」為由,輕判罰款2000元。十八區動保專員麥志豪表示,裁判官的說法顯然沒有重視貓隻的生命,沒有考慮到貓隻在被偷過程中可能受驚,主人也受精神上傷害,「如果是拐帶兒童,肯定判很重,我們不是要去到一視同仁,但落差不應這麼離譜。」

報稱任職售貨員的被告王乾,被指於去年11月27日於荔枝角道一店舖外偷走貓貓「可樂」。「可樂」只得三個月大,閉路電視畫面顯示被告將地上的貓貓捉走,有知情者指被告在案發一星期前也曾經嘗試引貓貓出路口,但被附近店主發現制止。

被告在庭上自辯指以為「可樂」是流浪貓,又指自己在內地捉過貓養,不熟悉香港法例原來不准捉貓。裁判官劉淑嫻今日裁決被告盜竊罪成,並指考慮到被告初犯,本案只涉及一隻貓,判罰款2000元。

麥志豪表示,貓是生命,拐帶貓隻比偷取手機還要嚴重得多,「如果拐帶的是人類小朋友,應該已經重判,貓也是生命,這個落差太離譜。」

他又表示,如果裁判官重視貓隻生命,這個案件其實有很多加刑因素,例如貓隻會在被偷的過程中受驚,主人也會因為愛貓被偷受到精神傷害。

根據《盜竊罪條例》,任何犯盜竊罪,最高可處監禁10年,而根據《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》,拐帶兒童或少年可處監禁兩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