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擬新增殘酷對待動物罪行 禁止剪尾剪耳去爪手術 遺棄令動物受苦屬虐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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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動物專訊】動保界一直要求政府加強打擊虐待動物行為的法例,惟修訂草案至今未推出。政府向立法會提交的最新文件,表示會在下一屆立法會修訂《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》,當中除新增「謹慎責任」外,更會列明禁止進行「剪尾」、「剪耳」、「割聲帶」、「去爪」等手術,而遺棄動物而令動物受不必要痛苦,也屬殘酷對待動物罪行。

立法會研究動物權益相關事宜小組委員會明日將開會討論相關文件。政府早前就修訂《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》進行諮詢,去年4月表示大部分市民贊成加重罰則,並引入「謹慎責任」,規管主人、託管動物人士等的飼養責任。

政府日前提交立法會的文件中表示,將就《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》提出多項修訂,包括引入對動物負有責任的人士「謹慎責任」,要求他們提供適當的營養飲食、合適的居住環境、能夠讓動物表達出正常的行為模式及受到保護並免受痛楚、痛苦、疾病和傷害等,漁護署將制訂《實務守則》。

「謹慎責任」不只限於主人,包括暫托、看管動物的人士,惟在野外生活的動物不受「謹慎責任」保障。任何人違反謹慎責任,如程度輕微,執法當局會發出改善通知書,沒改善會被檢控。如屬程度嚴重,則會被即時檢控。

就殘酷對待動物罪行,政府建議新增多個罪行,包括「遺棄以致動物受到不必要痛苦」也屬罪行,當中包括在不合宜環境放生行為。另一項新增罪行是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對動物施放毒藥,亦屬殘酷對待動物。

政府更會列出禁止手術清單,列明剪尾、剪耳、切除聲帶和去爪等屬殘酷對待動物行為,除非有合理解釋及由獸醫施行該手術有利該動物的福利。

為加強檢控力度,政府建議改變現時以簡易治罪方式處理殘酷對待動物罪行,因該方式有半年起訴期限,新建議會採取公訴方式,沒有起訴時間限制,並會大幅增加刑罰。當被告罪成,法院可決定被定罪人士在指定時間或永久禁止飼養動物。

政府文件表示,現時正就修訂草案的細節及條文諮詢律政司意見,並會交下一屆立法會審議。

今次提出禁止手術清單的安排,一改過去的漁護署想法,漁護署高層曾在2016年表明剪尾、剪尾等手術沒問題。相關報道見「漁護署高層撐剪耳剪尾沒問題 獸醫批手術不人道」

政府修訂建議:

  1. 新增「謹慎責任」,列明主人、暫管動物人士等,必須確保動物福利如適當飲食、居住環境、醫療等
  2. 新增遺棄致動物受不必要痛苦,屬殘酷對待動物罪行
  3. 設禁止手術清單,列明「剪耳」、「剪尾」、「割聲帶」、「去爪」等屬殘酷對待動物罪行
  4. 新增無合法權限或解釋對動物施放毒藥,屬殘酷對待動物罪行
  5. 引入公訴程序,沒有起訴時限,罰則大幅增加
  6. 被定罪人士可由法院宣判指定時間或永久禁養動物