豪景慘案受害貓貓領養人覆核律政司不檢控決定 代表大狀:法律應為動物發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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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動物專訊】去年2月14日轟動全港的深井豪景花園掉貓、鼠、兔落街虐殺案,導致30動物死傷,18隻動物慘死,惟律政司半年後以證據不足為由,不起訴已拘捕的兩名疑兇。領養案中倖存貓貓Potter的熱心市民彭樂思(譯音)提出司法覆核,挑戰律政司放生疑兇決定,高等法院今就是否接納申請進行聆訊。代表申請人的大律師麥劍祺強調,受害動物無法自己行使法律權益,法律應為他們發聲。

所涉案件在去年2月14日發生,當時深井豪景花園有多隻動物被人掉落街,死傷狼籍,當場發現15具屍體,包括9隻龍貓、1隻天竺鼠、1隻寵物鼠、1隻寵物雀、1隻貓及2隻兔,倖存的5隻貓和5隻龍貓,大部分嚴重骨折,奄奄一息。其後兩日後,警方再於發現動物屍體位置再發現多三隻貓,由愛協督察到場後救出3隻生還的貓貓。最終愛協一共發現15具動物屍體及15隻生還動物,其後有3隻動物傷重不治,令事件遇害數字升至18隻動物。

然而,半年後律政司以證據不足,沒有起訴兩名疑兇。倖存貓貓Potter的領養人彭樂思(譯音)其後提出司法覆核,挑戰律政司的決定。

高等法院李運騰法官今日審理Potter主人的司法覆核申請。庭上資料顯示,案件在去年2月14日發生,半年檢控期限在8月15日到期,但律政司在8月12日才作出不起訴的決定,並在8月13日由警方知會愛護動物協會,之後一直沒有公布,直到本報在9月向警方查詢時才揭露有關決定。

代表申請人的大律師麥劍祺,是已故資深大律師麥高義的兒子,另代表律師為何珮芝,是亞洲股神Tony Measor女兒。

麥劍祺在庭上指,律政司太遲作出不檢控的決定,而且沒有向外公布,做法不合理,令到愛護動物的團體和人士無法作出私人檢控。他認同律政司有權就檢控作出決定,不受干預,但指基於事件受害者涉及多達30隻動物,且有重大公眾利益,律政司應在作出不起訴的決定後,向公眾交代和解釋。

他強調,申請人作為領養人,當得知所養貓貓曾受虐待,有權利去為貓貓爭取公道,他說:「動物無法自己行使法律權利,所以要法律去為他們發聲。」

不過,法官質疑貓隻沒有興訟的法律權利,為何獲領養後會有所改變,強調雖然從道德高地上,可以認為動物應有法律權利,但香港沒有相關的法律和慣例。

代表律政司的大律師則提出《基本法》63條,律政司主管刑事檢控工作,不受任何干涉,認為申請人所指的特殊情況,無法推論出律政司的決定違憲,質疑提出司法覆核的理據。他又質疑申請人提出司法覆核的資格,指在半年檢控時限內,是愛協照顧Potter,愛協或其他動物福利團體比申請人更有直接利益去提出司法覆核,但愛協當時並沒有對律政司的決定提出挑戰。

律政司代表大狀強調,動物在香港法律上是財產,沒有興訟的權利,亦不受「受害人約章」保障,因此律政司當時知會愛協已經足夠,沒有責任要向公眾交代不起訴的決定。

對於律政司代表大狀的說法,法官提出疑問,指按照其邏輯,如果有動物虐待案件,但動物不幸地沒有獲救起,是否代表沒有人有權可以就事件提出司法覆核。

李運騰表示,最快會在6月底作出裁決,決定是否批准彭樂思的司法覆核申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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